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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发布,3点变化值得注意

发布时间:2021-09-24 17:02    浏览次数:137

历经8年的酝酿,2次面向全国征求意见,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以下简称“新标准”]。

新标准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废止。

新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贮存、配伍及焚烧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下面我们来看看,对于焚烧企业来说,新标准中产生的重要变化:

1|增加、修改定义

新标准中增加了1小时均值、测定均值、24小时均值、日均值、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等定义,在后期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删除了多氯联苯及医疗

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专用多氯联苯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在正文中的的焚烧炉性能指标,排气筒高度及排放浓度限值等都将多氯联苯及医疗废物删除。

3|控制标准更加严格

①删除2001版危废标准中污染物的“不同焚烧容量时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②新增“铊”和“钴”两类金属的排放要求;

③污染物总体的控制浓度减半,并增加取值时间的要求。

2020版新标准内容详情可登陆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从以上标准限值变化来看,国家对于危险废物的低浓度排放管控趋势愈发明显,这对焚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由于篇幅有限,以上分析只是一个小小的铺垫,更多精彩分析解说将由微谱生态环境事业部的资深政策解读专家叶工在2021年第一季度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为大家详解!

敬请期待!

这次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同时发布的还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大家对这两个标准有什么问题欢迎在下方留言!